所需材料
  

护照
(1)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的护照原件 (指回国后仍有6个月以上有效期)。申请者本人需在护照末页请本人用中文签名(不可用铅笔)。
(2)曾被任何国家拒签过的客人,请提供拒签说明。并请申请人写份英文说明;半年内被欧洲国家拒签的客人,使馆将不予受理。
(3)若换发过护照同时请提供旧护照原件 。如旧护照丢失,需出示由当地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出具的护照丢失证明。
(4)护照内应至少有两页完整的空白签证页,不包含备注页。
照片(4张)
近3个月内拍摄的两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片4张(近照),并请在照片背面用铅笔签名。 照片规格:35mm(宽) X 45mm(高),务必提供清晰纯白底彩色照片,不可翻拍,不可有污渍、纹路及反光。 
身份证复印件
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。(16周岁以下儿童不用提供)
户口本原件
(1)申请人整本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。
(2)如配偶不在同一户口本上,还需提供另一方整本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。
(3)如是集体户口,请提供其集体户口本首页复印件、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。

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
如是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;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。